實施原則
本課程採「共通課程」與「專題研究」兩部分同步實施。共通課程指集中授課,而專題研究由指導教授個別指導,其實施要點規定如下:
1.選課
(1)本課程為系訂必修課,學士專題Ⅰ、Ⅱ各一學分,供應屆畢業同學修習。
(2)修習本課前須預先選妥指導教授一位,並完成預選手續,以利系方規劃作業(參見作業程序表)。
(3)學士專題之寫作格式範本置於助教室,細節則由指導教授權衡決定。
2.修課
(1)共通課程部分
a.授課:由系主任規劃主持,其他教師應邀參與。
b.內容:專題研究方法與技術論文之寫作等。
(2)專題研究部分
a.授課:由本系專任講師以上老師擔任指導教授。
b.學生配屬:由師生雙方共同決定,每位指導教授指導應屆學生(包括延畢者)最多五位。重修者不受此限制。
(3)更動
學士專題Ⅰ、Ⅱ應在同一位指導教授指導下完成。若有適當原因(如因公、事、病等),且經原指導教授同意,得申請更動。論文指導教授之更動須在加退選期間辦理。如有其他特殊狀況,則由系主任負責協調指派指導教授。
3.修習進度
(1)共通課程部分:由系主任統籌並於課內宣佈。
(2)專題研究部分
a.學士專題修習同學須定期(建議至少每兩週)向論文指導教授請益,並提出口頭與書面之專題研究進度報告(包括期末之正式口試與報告)作為評分之依據。
b.學士專題之寫作進度,第一學期須完成前言、研究目的、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、可行性評估及參考文獻等章節,第二學期須完成實驗或分析、結果與討論及結論等章節(估計期中考時應完成學年報告初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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